产品名称 可旋转内窥镜用异物钳
注册人名称 江苏常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注册形式
结构特征
技术审查内容
产品概述
规格型号/包装规格 RFG-20(28)ST(SX、A、B、C、E、K、N、Q、U)-A1(A2、A3、A4、A5、A6、A7、A8)
主要组成成分 可旋转内窥镜用异物钳由钳头、包塑层(可选)、弹簧管、拉索、前手柄、滑环、后手柄、保护套组成,按适用钳道孔直径、工作长度、产品特征不同区分型号规格。该产品以无菌状态提供,经环氧乙烷灭菌。一次性使用。
适用范围/预期用途 可与气管镜、食管镜、喉镜、输尿管镜及膀胱镜配套,供气管、消化道及泌尿道钳取异物用。
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不适用
分类编码 02-04
注册人住所 武进区洛阳镇新科西路27号
生产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新科西路27号
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
1.该产品为拟上市注册。 2.国内或省内已取得注册证的同类产品:江苏常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,内窥镜用异物钳,苏械注准20172020950。
有关产品安全性、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
(一)原理:可旋转内窥镜用异物钳与内窥镜配套使用,通过手柄操作传递、控制头部工作完成钳取异物。 (二)生物学评价:跟人体自然腔道黏膜部位接触,符合生物学评价的要求。 (三)灭菌工艺: 1.该产品以无菌状态提供。 2.该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灭菌工艺经确认和验证,灭菌过程对产品性能不产生影响,灭菌后能达到无菌要求。 (四)临床评价: 该产品列入《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》,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。将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内窥镜用异物钳进行同品种对比,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在基本原理、结构组成、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、性能要求、适用范围、使用方法、灭菌/消毒方式等方面基本等同,差异部分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。 (五)体考情况:整改后通过核查。生产地址、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。 综上所述,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。
企业提供的证据
检验机构及报告编号: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,报告编号:2024QW3846
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
见补正通知书
企业针对"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"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
产品风险管理资料、产品技术要求、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、稳定性研究、产品说明书已完成补正。
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/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。经审查,产品注册申报资料:
体系核查内容
检查依据
检查结论

公示说明: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,现予以公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