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名称 癌胚抗原测定试剂盒(荧光免疫层析法)
注册人名称 江苏康得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
注册形式
结构特征
技术审查内容
产品概述
规格型号/包装规格 1人份/盒、10人份/盒、25人份/盒、40人份/盒、50人份/盒、100人份/盒。
主要组成成分 检测卡:由铝箔袋、干燥剂、试纸条及塑料卡组成。试纸条由吸水纸、硝酸纤维素膜、样品结合垫、聚氯乙烯(PVC) 板组成。硝酸纤维素膜有1条T线(检测线)和1条C线(质控线),T线(检测线)包被有约1.0mg/mL鼠抗人CEA单克隆抗体,C线(质控线)包被有约1.0mg/mL 2,4-二硝基苯基-牛血清白蛋白(DNP-BSA)抗原;样品结合垫上含约0.60mg/mL荧光标记的鼠抗人CEA单克隆抗体和约0.20mg/ mL荧光标记的兔抗DNP抗体。 样品稀释液(200μL/人份):主要组成成分为氯化钾10g/L、磷酸二氢钾2.4g/L、十二水合磷酸氢二钠36.15g/L、聚乙二醇2g/L、吐温-20(0.5mL/L)和防腐剂Proclin300(0.5mL/L),pH值为7.4±0.1。 ID卡或二维码:储存信息包括:项目基本信息、批次信息和校准曲线。
适用范围/预期用途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血清、血浆和全血中癌胚抗原(CEA)的浓度,临床上用于恶性肿瘤疗效观察、预后判断及复发监测,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,不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。
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、储存条件:试剂盒保存在4-30℃,应避光保存,禁止冷冻; 2、有效期:试剂盒有效期为24个月; 3、试剂开封后立即使用,开封后在温度15-30℃、湿度20-90%的条件下可保存30分钟;
分类编码 6840-08-8028
注册人住所 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西园大道168号
生产地址 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西园大道168号一层西侧
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
1、产品拟上市注册。 2、同类产品有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癌胚抗原测定试剂盒(直接化学发光法)(浙械注准20222401246)、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癌胚抗原测定试剂盒(化学发光法)(粤械注准20222401305)等。
有关产品安全性、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
1、原理:试剂盒采用免疫荧光双抗体夹心法检测样本中癌胚抗原(CEA)的浓度。将样品稀释液和样本在检测管中进行混合,样品结合垫中荧光标记的鼠抗人CEA单抗和样本中CEA结合形成抗原抗体免疫复合物,免疫复合物通过虹吸作用移动到硝酸纤维素膜的检测线“T”上,并被检测线“T”上包被的鼠抗人CEA单抗所捕获,荧光标记的兔抗DNP(2,4-二硝基苯基)抗体与质控线“C”线(包被DNP-BSA抗原)结合。样本中CEA浓度与检测线上免疫复合物荧光值成正相关。抗体荧光信号值反映了被捕获CEA的浓度。通过适配仪器可检测出样本中CEA的浓度。 2、生物安全性:企业已提供生物安全性证明。 3、临床评价:该产品列入《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》,依照《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》开展临床评价,分析结果符合设定的接受标准,该产品和对比产品的检测结果具有一致性。 4、体考情况:整改后通过核查。生产地址、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。 综上所述,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。
企业提供的证据
检验机构及报告编号: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,报告编号:2025QW3140
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
见补正通知书
企业针对"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"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
已完成
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/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。经审查,产品注册申报资料:
体系核查内容
检查依据
检查结论

公示说明: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,现予以公示。